食品從業人員應接受健康檢查嗎?其項目為何?

依本準則附表二第1點第1款及第3款規定

(1)新進食品從業人員應先 經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,始得聘僱,且雇主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至少一次;

(2)其健康檢查項目包括A型肝炎、手部皮膚

病、 出疹、膿瘡、外傷、結核病、傷寒
或其


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

立即預約餐飲供膳體檢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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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食品從業人員經醫師診斷其罹患或感染上述疾病,應主動告 知現場負責人,且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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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民生醫事檢驗所

餐飲人員體檢-員工體檢

聯絡電話 & Tel:02-2769-8340

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5段218號

( 網路預約服務至 晚上7:00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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